使用条款
生效日 2026-08-27
本条款规定由B & LEE WORLD株式会社运营的西归皮安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官方网站所提供的住宿预订及相关服务的使用条件。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酒店通过网站提供住宿预订服务时,酒店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2条(用语定义)
① “网站”指酒店运营的 hotelseogwipean.com 及其下级页面。
② “用户”指访问网站并依据本条款使用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人。
③ “预订申请”指用户通过网站预订表单,就订立住宿合同所作出的要约意思表示。
④ “预订确认”指酒店审核预订申请后,向用户发出承诺意思的通知。
第3条(条款的公示与修订)
① 酒店将本条款内容公示于网站,以便用户随时查阅。
② 酒店可在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③ 修订条款时,酒店将载明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自适用日期前7日起在网站公告;若修订内容对用户不利,则自适用日期前30日起公告。
④ 修订后的条款适用于适用日期之后订立的合同;已确认的预订仍适用预订当时的条款。
第4条(服务的提供)
① 酒店通过网站提供客房信息与房价说明、住宿预订的受理与确认、支付方式、预订内容的查询·变更·取消受理,以及附属设施与附加服务的介绍。
② 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24小时提供,但因系统检修、设施维护、通信故障等正当事由,可能暂时中断。
③ 预定中断服务时,酒店将事先在网站公告;因不得已事由难以事先公告的,将于事后公告。
第5条(预订申请与合同成立)
① 用户在网站预订表单中填写入住日期、客房类型、人数、预订人信息等必要事项,提出预订申请。
② 通过网站提出的预订申请属于要约意思表示,申请的同时预订并不成立。酒店确认尚有客房后,向用户发出预订确认通知之时,住宿合同成立。
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店可不予承诺预订申请:
- 所申请日期已无剩余客房;
- 虚假填写预订人信息或盗用他人信息;
- 未满19周岁者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单独申请;
- 明显将超过客房定员使用;
- 因自然灾害、设施维修等原因难以正常提供住宿。
④ 预订的确认或拒绝结果,将通过用户填写的联系方式以短信、KakaoTalk通知或电子邮件告知。
第6条(房价与支付)
① 客房房价以网站所示金额为准,所示金额已含增值税。
② 房价可能因旺季、周末、公休日等期间而有所不同;实际适用房价以预订确认时告知的金额为准。
③ 用户可在信用卡支付、银行转账、现场支付中选择其一。
④ 信用卡支付通过电子支付代理公司Payple株式会社处理,酒店不直接收集或保管用户的卡号等支付手段信息。
⑤ 银行转账账户如下。汇款人姓名与预订人姓名不一致时,请事先告知酒店。
户名:B & LEE WORLD株式会社
⑥ 在酒店指定期限内未确认到款的,预订确认可能被取消。
第7条(预订的变更·取消与退款)
① 用户可申请变更或取消已确认的预订。变更申请可能因该日期客房剩余情况而不被受理。
② 取消手续费以首日入住1晚房费为基准计算,并按所预订的客房数量适用如下。取消时点自首日入住日起算。
客房4间以下
| 取消时点 | 手续费 |
|---|---|
| 4日前之前 | 无(全额退款) |
| 3日前 | 25% |
| 2日前 | 50% |
| 1日前 · 当日 · 未到店 | 100% |
客房5间以上
| 取消时点 | 手续费 |
|---|---|
| 28日前之前 | 无(全额退款) |
| 21~27日前 | 25% |
| 14~20日前 | 50% |
| 7~13日前 | 75% |
| 6日前以内 · 当日 · 未到店 | 100% |
③ 通过Naver预订、在线旅行社等第三方预订平台所作的预订,其变更·取消及退款依该平台的规定与流程办理。
④ 退款原则上按原支付方式办理。信用卡支付的,依发卡机构及电子支付代理公司的处理日程,可能需要3至7个工作日。
⑤ 用户未事先联系且未在最迟入住时刻前抵达的,视为预订已取消,退款依第②款办理。
第8条(入住与退房)
① 入住自16:00起(最迟入住至23:00),退房为11:00。
② 入住与退房通过大堂设置的自助机以无接触方式办理。
③ 提前入住及延迟退房实行事先预约制,是否提供视当日客房情况而定,并另行收费。
④ 超过退房时刻继续使用客房的,可能收取酒店规定的追加费用。
第9条(用户的义务)
①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在包括客房在内的酒店全区域吸烟;
- 携带宠物入住;
- 超过所预订客房的定员使用;
- 损毁或擅自携出酒店设施、物品;
- 以噪音等方式妨害其他用户;
- 携入易燃物品、枪支刀剑类等危险物品;
- 将客房用于住宿以外用途,或转让·转租给第三方。
② 因用户故意或过失致酒店设施、物品受损的,用户负赔偿责任。
③ 用户预订时应提供准确信息,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告知酒店。
第10条(酒店的义务)
① 酒店不实施本条款及相关法令所禁止的行为,并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② 酒店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及隐私政策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③ 酒店认为用户提出的意见或投诉正当的,将迅速处理;处理需相当期间的,将向用户说明事由及处理日程。
第11条(拒绝住宿与合同解除)
① 用户违反第9条义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店可拒绝住宿或在使用期间解除合同:
- 依《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需采取措施;
- 对其他用户或酒店员工施以辱骂·暴力,或有明显之虞;
- 实施违反法令或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行为。
② 依第①款解除合同的,酒店可不退还剩余住宿费用,用户应立即退房。
第12条(责任限制)
① 因自然灾害、停电、通信故障、传染病扩散导致的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事由而无法提供服务的,酒店不承担责任。
② 因第①款事由致住宿无法提供的,酒店将已收取的费用返还用户。
③ 对因用户自身原因产生的服务使用障碍,酒店不承担责任。
④ 对网站所载合作方信息及周边旅游信息变更所生的损害,除酒店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酒店不承担责任。
第13条(遗失物与随身物品)
① 酒店大堂为无人运营,不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请用户自行保管贵重物品。
② 对客房及附属设施内发生的用户随身物品遗失·失窃,除酒店存在故意或过失外,酒店不承担责任。
③ 退房后在客房内发现的遗失物,依《遗失物法》等相关法令处理。
第14条(个人信息保护)
酒店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保护为提供服务而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具体事项另行规定于隐私政策。
第15条(纠纷解决与管辖)
① 酒店与用户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努力妥善解决。
② 未能协商一致的,用户可向韩国消费者院消费者咨询中心(1372)或韩国消费者院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纠纷调解。
③ 有关本条款的诉讼,向依《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法院提起,准据法为大韩民国法律。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8月27日起施行。
本文件为方便阅读而提供的译文。译文与韩文原件如有出入,以韩文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