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归皮安酒店

使用条款

生效日 2026-08-27

本条款规定由B & LEE WORLD株式会社运营的西归皮安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官方网站所提供的住宿预订及相关服务的使用条件。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酒店通过网站提供住宿预订服务时,酒店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2条(用语定义)

① “网站”指酒店运营的 hotelseogwipean.com 及其下级页面。

② “用户”指访问网站并依据本条款使用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人。

③ “预订申请”指用户通过网站预订表单,就订立住宿合同所作出的要约意思表示。

④ “预订确认”指酒店审核预订申请后,向用户发出承诺意思的通知。

第3条(条款的公示与修订)

① 酒店将本条款内容公示于网站,以便用户随时查阅。

② 酒店可在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③ 修订条款时,酒店将载明适用日期及修订事由,自适用日期前7日起在网站公告;若修订内容对用户不利,则自适用日期前30日起公告。

④ 修订后的条款适用于适用日期之后订立的合同;已确认的预订仍适用预订当时的条款。

第4条(服务的提供)

① 酒店通过网站提供客房信息与房价说明、住宿预订的受理与确认、支付方式、预订内容的查询·变更·取消受理,以及附属设施与附加服务的介绍。

② 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24小时提供,但因系统检修、设施维护、通信故障等正当事由,可能暂时中断。

③ 预定中断服务时,酒店将事先在网站公告;因不得已事由难以事先公告的,将于事后公告。

第5条(预订申请与合同成立)

① 用户在网站预订表单中填写入住日期、客房类型、人数、预订人信息等必要事项,提出预订申请。

通过网站提出的预订申请属于要约意思表示,申请的同时预订并不成立。酒店确认尚有客房后,向用户发出预订确认通知之时,住宿合同成立。

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店可不予承诺预订申请:

  • 所申请日期已无剩余客房;
  • 虚假填写预订人信息或盗用他人信息;
  • 未满19周岁者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单独申请;
  • 明显将超过客房定员使用;
  • 因自然灾害、设施维修等原因难以正常提供住宿。

④ 预订的确认或拒绝结果,将通过用户填写的联系方式以短信、KakaoTalk通知或电子邮件告知。

第6条(房价与支付)

① 客房房价以网站所示金额为准,所示金额已含增值税。

② 房价可能因旺季、周末、公休日等期间而有所不同;实际适用房价以预订确认时告知的金额为准。

③ 用户可在信用卡支付、银行转账、现场支付中选择其一。

④ 信用卡支付通过电子支付代理公司Payple株式会社处理,酒店不直接收集或保管用户的卡号等支付手段信息。

⑤ 银行转账账户如下。汇款人姓名与预订人姓名不一致时,请事先告知酒店。

新韩银行 140-012-703020
户名:B & LEE WORLD株式会社

⑥ 在酒店指定期限内未确认到款的,预订确认可能被取消。

第7条(预订的变更·取消与退款)

① 用户可申请变更或取消已确认的预订。变更申请可能因该日期客房剩余情况而不被受理。

② 取消手续费以首日入住1晚房费为基准计算,并按所预订的客房数量适用如下。取消时点自首日入住日起算。

客房4间以下

取消时点手续费
4日前之前无(全额退款)
3日前25%
2日前50%
1日前 · 当日 · 未到店100%

客房5间以上

取消时点手续费
28日前之前无(全额退款)
21~27日前25%
14~20日前50%
7~13日前75%
6日前以内 · 当日 · 未到店100%

③ 通过Naver预订、在线旅行社等第三方预订平台所作的预订,其变更·取消及退款依该平台的规定与流程办理。

④ 退款原则上按原支付方式办理。信用卡支付的,依发卡机构及电子支付代理公司的处理日程,可能需要3至7个工作日。

⑤ 用户未事先联系且未在最迟入住时刻前抵达的,视为预订已取消,退款依第②款办理。

第8条(入住与退房)

① 入住自16:00起(最迟入住至23:00),退房为11:00。

② 入住与退房通过大堂设置的自助机以无接触方式办理。

③ 提前入住及延迟退房实行事先预约制,是否提供视当日客房情况而定,并另行收费。

④ 超过退房时刻继续使用客房的,可能收取酒店规定的追加费用。

第9条(用户的义务)

①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在包括客房在内的酒店全区域吸烟;
  • 携带宠物入住;
  • 超过所预订客房的定员使用;
  • 损毁或擅自携出酒店设施、物品;
  • 以噪音等方式妨害其他用户;
  • 携入易燃物品、枪支刀剑类等危险物品;
  • 将客房用于住宿以外用途,或转让·转租给第三方。

② 因用户故意或过失致酒店设施、物品受损的,用户负赔偿责任。

③ 用户预订时应提供准确信息,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告知酒店。

第10条(酒店的义务)

① 酒店不实施本条款及相关法令所禁止的行为,并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② 酒店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及隐私政策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③ 酒店认为用户提出的意见或投诉正当的,将迅速处理;处理需相当期间的,将向用户说明事由及处理日程。

第11条(拒绝住宿与合同解除)

① 用户违反第9条义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店可拒绝住宿或在使用期间解除合同:

  • 依《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需采取措施;
  • 对其他用户或酒店员工施以辱骂·暴力,或有明显之虞;
  • 实施违反法令或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行为。

② 依第①款解除合同的,酒店可不退还剩余住宿费用,用户应立即退房。

第12条(责任限制)

① 因自然灾害、停电、通信故障、传染病扩散导致的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事由而无法提供服务的,酒店不承担责任。

② 因第①款事由致住宿无法提供的,酒店将已收取的费用返还用户。

③ 对因用户自身原因产生的服务使用障碍,酒店不承担责任。

④ 对网站所载合作方信息及周边旅游信息变更所生的损害,除酒店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酒店不承担责任。

第13条(遗失物与随身物品)

① 酒店大堂为无人运营,不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请用户自行保管贵重物品。

② 对客房及附属设施内发生的用户随身物品遗失·失窃,除酒店存在故意或过失外,酒店不承担责任。

③ 退房后在客房内发现的遗失物,依《遗失物法》等相关法令处理。

第14条(个人信息保护)

酒店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保护为提供服务而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具体事项另行规定于隐私政策

第15条(纠纷解决与管辖)

① 酒店与用户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努力妥善解决。

② 未能协商一致的,用户可向韩国消费者院消费者咨询中心(1372)或韩国消费者院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纠纷调解。

③ 有关本条款的诉讼,向依《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法院提起,准据法为大韩民国法律。

附则

本条款自2026年8月27日起施行。

本文件为方便阅读而提供的译文。译文与韩文原件如有出入,以韩文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