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生效日 2026-08-27
B & LEE WORLD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酒店”)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处理相关申诉,制定并公开如下隐私政策。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酒店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用于目的以外的用途。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将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
- 住宿预订的受理与履行 — 预订申请确认、客房余量确认、预订确认·拒绝通知、住宿管理、入住与退房办理
- 支付与结算 — 费用支付、支付取消及退款、税务发票·现金收据开具
- 客户咨询应对 — 咨询·请求事项的确认与回复、投诉处理、为纠纷调解保存记录
- 服务改进 — 通过访问频次及使用形态分析改进网站(统计目的,采用不识别个人的形式)
第2条(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① 酒店收集下列个人信息项目。
| 区分 | 收集项目 | 收集时点 |
|---|---|---|
| 住宿预订(必填) | 预订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入住日期、客房类型、入住人数、支付方式 | 提交预订申请时 |
| 住宿预订(选填) | 请求事项等用户自行填写的内容 | 提交预订申请时 |
| 咨询受理 | 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咨询内容 | 提交咨询表单时 |
| 自动收集 | 访问IP地址、Cookie、访问日期时间、浏览器及设备信息、服务使用记录 | 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 |
② 酒店通过网站的预订表单、咨询表单及电话咨询收集个人信息。
③ 酒店不直接收集或保管信用卡号、有效期、密码等卡片支付信息。该等信息由电子支付代理公司直接收集·处理。
④ 酒店不收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所定的思想·信仰、健康、性生活相关信息等敏感信息。
第3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① 酒店在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或信息主体同意的保存·使用期限内处理并保存个人信息。
② 各项目的保存期限如下。
| 保存项目 | 保存期限 | 依据 |
|---|---|---|
| 未确认·被拒绝的预订申请记录 | 自受理之日起1年 | 纠纷应对及统计 |
| 合同或撤回要约等相关记录 | 5年 |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
| 货款支付及商品供应相关记录 | 5年 |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
|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 | 3年 |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
| 标示·广告相关记录 | 6个月 |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
| 网站访问记录 | 3个月 | 《通信秘密保护法》 |
③ 保存期限届满的个人信息将立即销毁。
第4条(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① 酒店仅在第1条所载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仅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法律有特别规定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的情形下向第三方提供。
② 目前酒店未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今后如需提供,将事先告知接收方、提供目的、提供项目、保存期限并取得同意。
第5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① 为顺利提供服务,酒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业务如下。
| 受托方 | 委托业务 | 保存期限 |
|---|---|---|
| Payple株式会社 | 信用卡支付处理、支付取消及退款 | 至委托合同终止或法定保存期限届满 |
| Vendit株式会社 | 预订管理系统(PMS)运营及客房分配 | 至委托合同终止 |
| Solapi株式会社 | 预订相关短信及KakaoTalk通知发送 | 至委托合同终止 |
| Channel Corporation株式会社 | 网站在线咨询运营及问询应对(Channel Talk) | 至委托合同终止 |
| Microsoft Corporation | 网站服务器基础设施运营(Microsoft Azure,韩国境内区域) | 至委托合同终止 |
② 酒店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将禁止在委托业务目的外处理个人信息、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限制再委托、对受托方的管理·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载明于合同,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③ 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时,将立即通过本政策予以公开。
第6条(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
① 酒店的网站服务器位于大韩民国境内,预订及咨询信息不向境外转移。
② 但为分析网站使用情况,部分信息按下列方式向境外转移。
| 接收方 | 接收国家 | 转移项目 | 转移目的及保存期限 |
|---|---|---|---|
| Google LLC | 美国 | Cookie、访问IP地址(部分掩码)、浏览器及设备信息、页面浏览记录 | 通过Google Analytics·Google跟踪代码管理器进行网站使用统计分析/依Google的保存政策 |
③ 信息主体可通过浏览器的Cookie阻止设置或Google Analytics停用附加组件拒绝上述转移。
第7条(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酒店要求查阅、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停止处理。
② 权利行使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提出,酒店将立即予以处理。
③ 信息主体就个人信息错误等要求更正时,酒店在更正完成前不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④ 权利行使亦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者进行,此时应提交委托书。
⑤ 但对依法令须保存的信息,删除要求可能受到限制。
第8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①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时,酒店将立即(自事由发生之日起5日内)销毁该个人信息。
② 销毁方法如下。
- 电子文件形态的信息 — 以无法恢复·再生的方法永久删除
- 纸质文件记载的信息 — 以碎纸机粉碎或焚毁
③ 保存期限虽已届满但依其他法令须继续保存的,将该个人信息分离至单独数据库保管。
第9条(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酒店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采取下列措施。
- 管理性措施 — 最小化个人信息经办人员、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 技术性措施 — 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管理、访问记录保存、全站HTTPS加密通信、密码单向加密存储、安全程序的安装与更新
- 物理性措施 — 对存放个人信息的系统实施访问控制
第10条(Cookie等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
① 酒店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并分析使用统计而使用Cookie。
② Cookie是网站向用户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保存于用户的计算机存储装置中。
③ 用户可通过浏览器设置允许或拒绝Cookie的保存。但拒绝保存Cookie时,部分服务的使用可能受限。
Safari:偏好设置 > 隐私 > Cookie与网站数据
Edge:设置 > Cookie和网站权限 > 管理Cookie和网站数据
第11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酒店为总体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处理信息主体就个人信息处理提出的投诉及救济,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② 信息主体可就使用酒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救济等事项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酒店将立即答复并处理。
第12条(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为就个人信息侵害获得救济,可向下列机构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
| 机构 | 电话 | 网站 |
|---|---|---|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 118 | privacy.kisa.or.kr |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82-1833-6972 | kopico.go.kr |
| 大检察厅网络侦查科 | 1301 | spo.go.kr |
| 警察厅网络侦查局 | 182 | ecrm.police.go.kr |
此外,因公共机关负责人对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提出的要求所作处分或不作为致权利或利益受侵害者,可依《行政审判法》提起行政审判。
第13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① 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8月27日起适用。
② 因法令·政策或安全技术变更而对内容进行增加·删除及修改时,将自变更事项施行日前7日起通过网站公告。
本文件为方便阅读而提供的译文。译文与韩文原件如有出入,以韩文原件为准。